(2008年4月25日修订) 1、认同桐城市情系爱心联合会 (以下简称:联合会)的理念、宗旨、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方式。 2、严格按照联合会关于各类义工的所有规定、制度、和纪律办事,这些规定也包括联合会各工作小组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如果义工是联合会会员或其它成员,还须遵守联合会章程和有关会员或成员的规定。 3、在工作上与联合会工作小组或工作团队中的其它成员互相合作,友好相处,有团队工作意识。服从所在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员的领导。依照联合会的要求,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诺的义务工作。 4、不从事任何违背联合会宗旨、原则、方针、理念的活动;不做有损于联合会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联合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5、在为联合会做义务工作时,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 6、未经联合会授权,义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 利用联合会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为自己牟利。 (2) 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不属于联合会范围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或代表联合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联合会的新闻或报导; (3) 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他人给予联合会(或被资助项目上)的金钱或物质资助。 (4) 对外宣称自己代表联合会进行活动。 (5) 擅自利用在联合会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联合会的活动。 7、未经联合会允许,不得泄露在为联合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包括其他义工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8、授权联合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开有关义工的个人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9、义工严格遵守联合会的财务制度。接受联合会委托从事的有关活动时,如果未经联合会同意或批准,所需费用一律个人自理,由此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意外事故均自行负责。 10、如果对联合会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义工应按联合会的规定向联合会的各级负责人员坦诚地反应。遇事应以大局为重,不做有损联合会利益的事情。 11、当义工无法从事联合会所托付的工作时,需提前通知工作小组或团队负责人,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当联合会需终止义工权力时,需提前通知义工本人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取回相关资料。 12、联合会有权在任何时情况下即时终止义工身份。义工离职后,仍需对其在参与义工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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