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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桐溪居士 于 2015-4-2 23:50 编辑
写在前面的话: 根据情系2015年3月份例行理事会会议要求,现将情系《章程》修改草稿在论坛贴出,征询广大义工的修改意见。红字部分是我本人初次准备修改的地方,一共有39外,其中十多处为文字上的细微调整,不影响大局。另有近十处内容已与现在的情系发展现状不符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修订《章程》是一件大事,敬请各位义工仔细阅读,跟贴提出各自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好供后期全体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桐溪居士 2015年4月2日
《桐城市情系爱心联合会章程》 (2015年修改 征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桐城市情系爱心联合会,英文名:Tongcheng Loving Care Association(缩写:TLC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1)本会是由热衷爱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其他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民间社会组织。 (2)本会的各项活动1将认真(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国家(前有国家一词,此处删除)政策和社会公德3(为前提)。4(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5(为目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发扬志愿精神,传播爱心文化,团结民间力量,扶助弱势群体。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桐城市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桐城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6安徽省桐城市(桐城市区同安南路321号情系助学服务中心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和救助物资: (1) 接收国内外各种机构、组织和人士的7(钱、物)捐赠; (2) 组织举办义演,(8、)义卖、(9社会救助)、(10街头募捐)等社会活动; (3) 兴办为爱心事业服务的实业。 第七条 按照本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和扶持各类慈善机构,资助爱心公益事业;开展赈灾救难、助孤安老等社会救助工作。 第八条 向全社会宣传爱心事业,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不断地发展和壮大社会爱心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活动。 第九条 向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意见和要求,尽己所能地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入会条件:本会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愿意加入本会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有关团体和从事慈善服务的机构等,提交入会申请书,(11经组织部门考核,)经(12报)理事会(13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设荣誉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 荣誉会员:对爱心事业有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14标准是否需要细化、具体化?) (2) 团体会员:凡热衷爱心事业并对爱心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有关团体和从事慈善服务的机构;(15同上,标准细化) (3)个人会员:凡热衷爱心事业、有意奉献一片爱心并做出自己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获得本会相关资料、书刊、信息等权利; (3) 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4) 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在不影响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主动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3)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众形象,为本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4)尽己所能主动地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传播爱的火炬(16种),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5)按规定交纳会费,确保本会的工作运作;(17会费新规是否需要明确?) (6)向本会推荐会员,发展和壮大本会队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1)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行为的,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18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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