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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可领生活补助 福利院孤儿每月千元 2011年01月23日22:25 来源:新安晚报 大中小 核心提示: “安徽的孤儿除了能拿到中央财政的补助,还能拿到地方财政的补助。”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刘威处长说,补助标准已基本敲定,在福利机构里生活的孤儿,每月将能领到至少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散居孤儿,每月能领到的基本生活补助也将不少于600元。
不少收养孤儿的市民,都很关心孤儿何时能领到基本生活补助费。昨日,安徽省民政厅工作人员透露,民政部门正与财政部门磋商此事,生活补助费很快就会发到孤儿手中。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了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作为中部地区的安徽,中央财政对我省孤儿每人每月补助270元。
“安徽的孤儿除了能拿到中央财政的补助,还能拿到地方财政的补助。”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刘威处长说,补助标准已基本敲定,在福利机构里生活的孤儿,每月将能领到至少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散居孤儿,每月能领到的基本生活补助也将不少于600元。
“中央财政的补助已经发放到了县财政,但是地方财政的补助政策尚未出台。”刘威说,民政部门正与财政部门积极商讨此事,生活补助费很快就会发到孤儿手中。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满18周岁的公民。”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说。
据悉,社会散居孤儿如果想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应由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在福利机构生活的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一般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者福利机构集体账户上,严禁他人挤占挪用。
本报记者 李嘉树
PS:
在情系所资助的学生中,也有不少孤儿,他们的亲戚可能因为不知道这项政策而不去申请,所以,我想各位片区管理,在下次走访时可否向自己片区孤儿及其监护人告知这一信息,并尽可能协助孩子办理相关手续,毕竟这笔钱也不少啊,而且国家钱已经下拨到县级财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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